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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114年度第2次「花蓮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」會議紀錄1份,請各校依決議事項第3案確實執行,請查照。
行政會議 /
2026-07-07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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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| 一、 | 依據《學校衛生法》第12條規定,學校對患有心臟病、氣喘、癲癇、糖尿病、血友病、癌症、精神疾病、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,應加強輔導與照顧,爰請依決議事項盤點並建立校內慢性病學生名冊,落實個案管理及關懷輔導機制,以維護學生健康。本府於辦理各校輔導訪視時,將視需要抽查相關資料及辦理情形,以了解各校執行情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輔導。 |
| 二、 | 各校相關人員請參照「校園主要慢性病防治及健康管理手冊」執行操作。(國健署校園主要慢性病防治及健康管理手冊下載網頁-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EBook.aspx?nodeid=38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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