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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學務組長 - 學務 | 2026-11-04 | 點閱數: 6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125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貴校依校內組織、人力及學生實際需求,將旨揭參考指引轉化為可實際操作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,明確訂定求援、撤離、支援及相關分工,並落實演練,使校內人員熟悉處遇流程。

三、請向校內行政人員、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教師、輔導人員與相關助理人員宣導,並鼓勵教師參與情緒行為支持相關培訓及增能研習。

四、請盤點學生情緒調節空間及相關支持需求;如有專業支持、人力或設施設備等需求,請循本縣相關申請及支持機制辦理。

五、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學生,請落實個別化支持、轉銜及必要資訊交接,提早盤點與提出所需支持資源,配合辦理相關人力聘任及服務銜接,避免支持服務中斷。

六、旨揭參考指引同步刊登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,請貴校主動轉知校內各處室、導師、任課教師、特殊教育教師、輔導人員及相關助理人員,並引導相關人員至處務公告(編號:133328)下載閱覽,使校內人員知悉指引內容及處遇原則。

七、請貴校由校長或指定之主管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,依學生需求建立跨處室橫向聯繫及團隊合作機制,明確訂定預防支持、事件處遇、緊急求援及後續輔導之權責分工,並透過宣導及演練,使相關人員熟悉處理流程,共同協助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處遇。

八、旨揭指引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主要對象,併提供本縣各幼兒園參考。請各園依幼兒發展特性、園所組織及人力配置參酌運用,由園長或負責人統籌相關教保服務人員及特教支持人員,建立園內聯繫、支援及緊急應變分工;學校附設幼兒園請由所屬學校一併轉知及統籌辦理。


https://www.ssps.hlc.edu.tw/uploads/tadnews/file/%E7%89%B9%E6%AE%8A%E6%95%99%E8%82%B2%E5%AD%B8%E7%94%9F%E6%83%85%E7%B7%92%E8%A1%8C%E7%82%BA%E5%95%8F%E9%A1%8C%E6%95%99%E5%AD%B8%E7%8F%BE%E5%A0%B4%E8%99%95%E9%81%87%E5%8F%83%E8%80%83%E6%8C%87%E5%BC%9511510.pdf

https://www.ssps.hlc.edu.tw/uploads/tadnews/file/%E7%89%B9%E6%AE%8A%E6%95%99%E8%82%B2%E5%AD%B8%E7%94%9F%E6%83%85%E7%B7%92%E8%A1%8C%E7%82%BA%E5%95%8F%E9%A1%8C%E6%95%99%E5%AD%B8%E7%8F%BE%E5%A0%B4%E8%99%95%E9%81%87%E5%8F%83%E8%80%83%E6%8C%87%E5%BC%95(%E7%B0%A1%E8%A6%81%E7%89%88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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